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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店销售翻新手机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自营店‘数码科技专营店’购买某品牌旗舰手机,支付5800元。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全新官方标配’,但王先生在使用10天后发现屏幕有轻微划痕,且系统存在异常数据残留。他向商家申请退换货,但商家以‘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王先生通过京东平台投诉,提供售后维修记录证明手机曾被拆机维修。平台调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手机为翻新机,且未如实告知商品状态。消费者主张商家构成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案件审理中,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商品为全新。

审理过程

消费者申请平台检测并提交证据,法院组织司法鉴定确认手机为翻新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平台对商家处以10万元罚款。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自营商品质量的严格审查义务,遏制翻新机乱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