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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张某诉淘宝店铺真假掺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杭州消费者张某在淘宝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580元的‘某国际大牌’精华液。该店铺在商品详情页展示大量用户好评及正品认证标识,评论区可见‘已验货无问题’等表述。张某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通过专业鉴定确认为假货。联系客服要求退货时,对方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后张某通过平台介入申请查看交易记录,发现该店铺近三年有12次因假货投诉被处罚。平台调取店铺历史订单显示,其曾以正品名义销售同款商品但实际为仿冒品,且部分订单商品与评论中展示的实物不一致。张某主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真假掺卖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平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鉴定,确认为假货。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真实性,法院认定其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174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首次通过平台交易记录与用户评论交叉验证认定真假掺卖行为,强化了电商平台对商家历史行为的审查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