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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真假掺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某国际大牌口红,该店铺主页显示‘官方旗舰店’并展示多条真实用户好评。王某下单后支付款项,平台承诺‘正品保障’。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粗糙、颜色与宣传图不符,且通过专业检测确认为假货。王某随即查看商品评价,发现部分评论提及‘发货为正品’,但其他评论出现‘效果不明显’等负面反馈。王某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并称所有评论均为真实用户所发。王某通过平台介入申请鉴定,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后确认商品为假货。王某随后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并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过程中,商家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防伪码验证记录,平台亦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合计赔偿36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在‘正品保障’宣传中的责任,警示商家通过虚假评论诱导消费的行为。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