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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诉某跨境电商水货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张涛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海淘商城’购买标称‘欧洲直邮’的某奢侈品牌手袋,价格为正品的3/4,合计9800元。商品详情页注明‘水货无发票’‘专柜验货’,但未展示报关单及品牌授权文件。收货后,张涛通过品牌官方APP扫描防伪码,发现该序列号从未注册。他联系平台要求退款,但客服以‘商品为海外代购’为由拒绝。张涛申请平台调取物流信息,发现商品实际从东南亚某地发出且无海关申报记录。案件审理中,商家声称‘水货假货属个人行为,平台不负责’,但平台未能证明其尽到审核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利用‘水货’名义规避责任,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界定跨境电商平台对‘水货’商品的审核边界,遏制虚假代购乱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