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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真假掺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价值800元的雅漾润肤乳。该店铺首页展示大量真实用户好评,其中提及‘正品实拍’‘官方发货’等关键词。张某下单后,店铺客服以‘库存紧张’为由临时更换了商品包装,并谎称‘因系统错误导致包装混淆’。收货后张某发现产品无防伪码,且质地与正品明显不同,遂通过平台投诉并申请鉴定。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该产品为假冒雅漾的仿冒品。张某在评论区发布实测视频,引发其他消费者质疑。平台虽初步介入调查,但未及时下架涉事商品,导致更多订单纠纷。最终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发现店铺长期通过虚假评论吸引顾客,实际发货为假货。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主观欺诈故意,平台未履行有效审核义务,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定商家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额合计28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对商品真实性审查的法律义务,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虚假评论进行误导性营销。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