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市民初123号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2800元的某国际护肤品牌精华液。店铺首页展示大量正品买家晒单,评论区亦有‘正品保障’‘专柜同款’等宣传。张某付款后,商家宣称采用顺丰冷链配送并承诺7日内无理由退货。收货后张某通过专业检测发现产品为假货,遂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起初承认商品为正品,后改称‘包装破损导致产品无法鉴定’,并拒绝退货。张某通过平台介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证明商品为假,平台未及时处理导致纠纷升级。该案暴露平台审核机制漏洞及商家虚假宣传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掺假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商品真实性审核的连带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