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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间混装假货化妆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刘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品牌口红5支,单价300元。直播过程中主播展示真品样品并声称'官方正品保障',但实际发货时混入3支仿冒品牌的产品。刘某收到商品后对比发现色号不一致、包装差异,联系客服时发现评论区存在大量'假货'投诉但商家仍未处理。平台虽提供订单记录但拒绝调取直播录像。经专业鉴定,混装产品为仿冒品,品牌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实包装及成分造假。本案涉及直播带货的即时性特点及平台证据保存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主观故意,平台因未保存直播记录被追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平台承担300元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平台的实时监管责任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