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水"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某店铺购买标价599元的"巴黎水"气泡水24瓶,商品详情页标注为"进口原装正品"。收货后经品牌方鉴定,发现商品瓶身商标存在细微差异,瓶盖防伪标识无法识别,且产品包装无中文标签。王某随即申请平台介入,商家以"跨境商品存在查验差异"为由拒绝退货。后王某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商品为高仿品,遂向法院起诉。本案涉及知名法国品牌授权争议,商家实际为无资质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伪造品牌授权书和防伪码进行虚假宣传。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商品检验报告和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1797元赔偿金,案件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区分高仿与正品标准,强化平台对跨境商品资质审核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