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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真假掺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YZ牌精华液’,该商品页面显示为品牌旗舰店,评论区充斥着‘正品行货’‘效果显著’等好评。李女士收到包裹后,发现商品外包装与正品存在细微差异,且产品成分表与正品不一致。她随即联系客服质问,对方称因物流问题可能导致部分产品受损,建议补发。然而补发后,李女士再次发现商品为假货,且店铺评论区存在大量‘买家秀’图片,实为假货拍摄。经专业机构鉴定,该产品为仿冒品。李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并保留证据,最终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店铺实际为个体工商户,未取得品牌授权,遂启动追责程序。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通过虚构评论误导消费者,且未履行商品真实性核查义务。平台未及时发现店铺资质造假,亦存在审核漏洞。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达65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首次明确平台对入驻店铺资质审核的动态责任,警示商家不得利用虚假评论制造消费假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