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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翻新家电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刘某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支付3200元。商品描述中明确标注为'全新正品',但刘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内部线路老化,且无法通过官方序列号验证。经专业检测,该产品为翻新机,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全新'字样并展示完整包装,实际销售的是回收翻新商品。京东平台虽提供售后服务,但以'商品为第三方寄送'为由推卸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构成《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欺诈行为,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审理过程

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来源,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判决结果

判决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总计96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4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自营商品质量的严格监管责任,强化'全新'标注的法律效力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