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杭州某数码店iPhone翻新机欺诈案

张某诉杭州某数码店iPhone翻新机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杭州某数码店销售的iPhone 13手机,支付金额2800元。张某收到商品后发现机身有明显划痕,且系统激活日期显示为2021年,怀疑为翻新机。多次联系客服要求检测,商家以‘官方翻新机’为由拒绝提供具体检测报告。张某通过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手机为非官方翻新机,且未标注‘翻新’字样。平台虽称已核实商家资质,但未能证明其审核流程。张某遂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称商家隐瞒商品真实状况导致其误判价值。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平台未尽审核责任。消费者提交的鉴定报告和聊天记录构成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商品真实性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强化翻新机监管机制。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