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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福电器虚假旗舰店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李先生在京东平台‘康福电器’店铺购买某家电品牌扫地机器人,支付3200元。该店铺名称与品牌官方旗舰店高度相似,且页面展示‘京东自营’标识,但实际为第三方商家冒用品牌名义。商品包装无正规序列号,使用一周后出现电机故障。李先生通过品牌官网查询发现店铺并非授权渠道,且该品牌从未在京东开设自营店。商家以‘非官方问题’为由拒绝退换货,平台则称‘已核实店铺资质’。李先生提交商品检测报告及物流信息,证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冒用品牌行为,导致其误购高溢价商品并产生维修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核实平台未履行商家资质核验义务,且店铺名称存在明显混淆性,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商家未能提供有效授权文件被判定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三倍赔偿及赔偿维修费1200元,商家需承担全部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148条

案件意义

本案强化了平台对店铺名称及资质的审查责任,遏制虚假旗舰店滥用消费者信任的行为。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