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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水货假货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跨境店铺购买标称"日本代购"的某药妆品牌面膜,支付800元。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批号,且经检测为国内某低端品牌仿制品。商家坚称商品为正规进口,拒绝退货。王某通过海关申报信息及商品溯源系统核实,发现该店铺无任何正规进口资质,且商品渠道与宣称不符。平台虽已显示"跨境商家"标签,但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案件涉及商品价格与正品存在显著差价,且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正品图片进行误导性宣传。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款并赔偿2400元,平台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平台对商家资质及商品真伪的双重审核责任,为代购类纠纷提供判例指引。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