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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诉案第129号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旗舰店购买‘某牌’高端耳机,单价2399元,总价4798元。商品包装印有与正品相同的Logo,但发货时未附带原厂防伪标签。使用过程中发现音质与正品存在明显差距,且耳机充电接口与正品规格不符。李某通过官网验证后确认为假货,向客服索赔遭拒。平台以商家为‘官方授权’为由不予处理,李某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调查发现商家实际为第三方入驻店铺,未通过品牌方授权认证,其店铺页面展示的授权书系伪造。案件涉及消费者如何举证商品真伪,以及平台对所谓‘官方旗舰店’的监管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通过比对商品检测报告与品牌方数据库,确认商家伪造授权资质。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平台承担20%连带责任,共计赔偿李某12242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0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京东‘官方旗舰店’标识的法律效力,推动平台完善商家资质审查机制。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