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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妆品牌口红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支标称某国际大牌的口红,单价800元,合计金额1600元。该店铺首页明确标注'专柜同款正品'并展示品牌授权书,但实际收到的商品包装仿制粗糙,色号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李某通过专业检测机构鉴定确认为高仿产品,遂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投诉商家。平台初查发现商家未提供有效品牌授权证明,但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李某保留完整购物证据,包括商品照片、检测报告及聊天记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调查,该店铺实际为个体工商户,通过伪造品牌授权书和防伪码进行虚假宣传,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平台方未及时核实商家资质。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60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48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资质审核的法定义务,强化对高仿商品的打击力度。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