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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直播李鬼商品误导消费者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李某在抖音直播间观看某主播推广‘某国际护肤品牌’精华液,该主播使用品牌logo及中文名称,但未明确标注‘仿’字。李某以1280元购买,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瓶身印刷模糊且无防伪码。联系客服后得知该商品为山寨品牌‘某国际护肤’的仿冒品,品牌方已发布召回声明。李某要求退货并索赔,主播称‘品牌方授权销售’但无法提供证据。平台称直播带货属于第三方责任,拒绝介入。消费者通过视频证据及品牌方声明提起诉讼,主张商家构成混淆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主播使用近似品牌名称及logo构成不正当竞争,平台未对直播内容真实性尽到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主播退一赔三并承担维权费用,平台扣除保证金后未再追责。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明确直播带货中‘李鬼商品’的法律认定标准,强调平台对主播内容的监督义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