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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液混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护肤品牌精华液,该直播间拥有200万粉丝且显示该品牌官方合作标识。李某查看评论区发现大量"真实体验"好评,其中包含购买凭证截图。下单后收到货发现包裹内混装了无品牌标识的普通精华液。经鉴定,混装产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李某尝试联系客服维权,但商家以"直播特殊性"为由拒绝赔偿。平台调查发现主播账号实际为第三方商家运营,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正品图片及虚构的用户评价,刻意营造正品氛围。相关水货商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正品包装材料进行仿制,导致正品与假货混装发货。

审理过程

平台确认商家存在评论造假行为,支持消费者举证要求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货款,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虚假评论的法律效力及平台监管责任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