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液混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护肤品牌精华液,该直播间拥有200万粉丝且显示该品牌官方合作标识。李某查看评论区发现大量"真实体验"好评,其中包含购买凭证截图。下单后收到货发现包裹内混装了无品牌标识的普通精华液。经鉴定,混装产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李某尝试联系客服维权,但商家以"直播特殊性"为由拒绝赔偿。平台调查发现主播账号实际为第三方商家运营,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正品图片及虚构的用户评价,刻意营造正品氛围。相关水货商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正品包装材料进行仿制,导致正品与假货混装发货。
审理过程
平台确认商家存在评论造假行为,支持消费者举证要求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货款,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虚假评论的法律效力及平台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