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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旗舰店」京东自营店售假充电宝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店铺购买‘小米旗舰店’销售的20000mAh充电宝,支付599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外观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且包装无防伪标识。经核实,该店铺实际为第三方个人注册的‘小米数码专营店’,既无品牌授权亦非京东自营。李某多次联系客服未果,平台以‘店铺未违规’为由拒绝介入。后经品牌方鉴定确认为仿冒产品,李某遂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调查发现该店铺通过伪造授权文件及店铺装修页面,长期以旗舰店名义销售仿冒商品,涉及消费者超200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判决商家与平台共同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商家退款599元并赔偿1797元,平台赔偿200元,合计2697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14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旗舰店’资质审核的法律义务,倒逼电商完善店铺认证机制。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