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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何通过仿冒品牌名称误导消费者购买山寨护肤套装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名为‘兰蔻小黑瓶精华肌透亮套装’的商品,实际收到的是包装类似但品牌名称细微差异的‘兰蔻小黑瓶精华肌透亮套装(仿)’。商品价格仅为正品的1/5(299元),卖家声称该套装为‘特供版’并展示与正品几乎相同的外包装。王某使用后发现产品成分与正品不符,且无正规防伪标识,遂申请退货。平台介入后,卖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款。经品牌方检测,涉事商品为仿冒产品,平台未核实商家资质,且商品详情页使用‘兰蔻’品牌图片及部分正品文案。王某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证据,最终平台承认商家违规,但拒不配合。案件涉及仿冒品牌名称、虚假宣传、平台审核失职等多重问题。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品牌方检测报告及商品实物证据,平台启动调查程序核实商家资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责令商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平台在审核商家资质和商品信息时的法定责任,警示商家不得使用近似品牌名称混淆消费者。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