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美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淘宝平台某店铺购买名为'黛珂黛珂'的粉底液,该名称与知名日系美妆品牌'黛珂'仅一字之差。下单时店铺页面展示的包装与正品高度相似,但产品详情页未标注品牌注册信息。收货后王女士发现产品包装印刷模糊、质地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品牌官网核对防伪码时发现无法匹配。经专业机构鉴定,该产品为仿冒'黛珂'品牌的假货,属于搭便车行为。王女士要求退款并索赔,但商家以'特殊渠道商品'为由拒绝。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未提供品牌授权证明,且店铺名称存在明显抄袭嫌疑,最终认定商家构成欺诈。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在商品名称、包装设计上构成对知名品牌的混淆,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回货款12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36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了商标近似名称的法律认定标准,警示电商经营者不得利用混淆行为牟利。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