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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机手机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电子店铺花4300元购买一部标注为‘全新未激活’的苹果iPhone 12。收货后发现机身有轻微划痕,且电池健康度仅剩65%,与宣传严重不符。商家坚称为原装机,但无法提供购机发票或拆机检测报告。王某申请平台检测,结果显示该手机为翻新机,存在主板更换、电池更换等明显翻新痕迹。平台以‘二手商品需买家自行验机’为由拒绝赔偿,但未对商家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王某提起诉讼,主张商家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依法支持消费者诉求。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43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29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商家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遏制翻新机冒充全新机的市场乱象。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