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耳机冒充品牌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某通过抖音直播购买了一款标称‘Apple AirPods Pro’的无线耳机,单价2500元,商家宣称‘正品行货,官网可溯源’。收货后陈某发现耳机盒印有与Apple高度相似的logo,但产品型号与官方不一致,且通过防伪系统验证失败。直播过程中,商家曾展示与Apple官方包装相似的开箱视频,但未明确说明品牌差异。陈某联系客服要求退款,商家以‘直播商品特殊性’为由拒绝,称‘无法二次验货’。陈某申请平台介入,经抽检发现该耳机为某山寨品牌仿冒品,名称仅一字之差但无授权。平台调查后确认商家存在故意混淆行为,消费者随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构成对注册商标的擅自使用,并违反《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商家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合计7500元。
涉及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直播带货中商标混淆的高风险,强化对‘李鬼商品’的司法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