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消费者诉拼多多‘华硕’山寨手机案

某消费者诉拼多多‘华硕’山寨手机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款标称‘华硕ROG系列’的笔记本电脑,支付金额为2800元。王某收到商品后发现该设备品牌标识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且包装无正规序列号,遂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货。商家以‘预售商品需自收货日起7日内申请’为由拒绝退款,并声称商品为‘华硕授权经销商’直供。王某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确认该商品为仿冒‘华硕’品牌的山寨产品,且外观设计与正品高度相似,仅通过细微工艺差异被识别。王某向平台投诉后,平台仅提供商家‘信誉保障服务’的免责条款,未履行有效核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商家存在混淆商品来源的行为。经司法鉴定确认商品为仿冒品,消费者提交了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及检测报告。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商家赔偿6400元,平台补偿消费者500元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平台对店铺资质审核的法律义务,警示消费者警惕品牌名称相似的山寨商品。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