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旗舰店」美妆护肤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XX官方旗舰店’购买某国际大牌精华液,该店铺首页显示为品牌授权店且支持正品保障。张某通过直播下单后,收到商品发现包装无防伪标识,产品成分与正品存在差异。经品牌方鉴定为仿冒品,且该店铺实际为个人注册的普通店铺,未取得品牌授权。张某多次联系客服未果,遂向平台投诉。平台仅以‘非官方商品’为由退款,未启动调查程序。张某通过公证处固定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该案涉及直播带货中的店铺资质审核漏洞,以及平台对‘旗舰店’标识的监管失职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且虚假旗舰店标识导致消费者误认。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三倍赔偿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直播平台对虚假旗舰店的连带责任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