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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旗舰店」美妆护肤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XX官方旗舰店’购买某国际大牌精华液,该店铺首页显示为品牌授权店且支持正品保障。张某通过直播下单后,收到商品发现包装无防伪标识,产品成分与正品存在差异。经品牌方鉴定为仿冒品,且该店铺实际为个人注册的普通店铺,未取得品牌授权。张某多次联系客服未果,遂向平台投诉。平台仅以‘非官方商品’为由退款,未启动调查程序。张某通过公证处固定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该案涉及直播带货中的店铺资质审核漏洞,以及平台对‘旗舰店’标识的监管失职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且虚假旗舰店标识导致消费者误认。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三倍赔偿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直播平台对虚假旗舰店的连带责任认定标准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