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耳机品牌侵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大学生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店铺购买‘华为荣耀HUAWEI HONOR’品牌的无线耳机,支付499元。商品详情页使用与华为高度相似的LOGO,并宣称‘华为同款正品’。收货后发现耳机包装无正规序列号,且产品功能与华为官方型号存在明显差异。张某通过品牌方核实,确认该店铺销售的为仿冒品牌,且其名称刻意模仿华为注册商标。店铺在商品标题和详情页使用‘华为荣耀’全称,利用消费者对品牌名称的混淆进行交易。案件涉及大量仿冒商品流通,且商家利用学生群体对价格敏感的特点实施欺诈。
审理过程
经商标局鉴定店铺使用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消费者提交商品实物及比对鉴定报告完成举证。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1000元,平台因未及时识别侵权标识被罚款20万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标近似名称的侵权认定标准,强化平台对商品名称的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