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水货维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旗舰店购买iPhone 13,支付关税后总价1899元。商家宣称商品为‘水货’,并提供境外购买截图,但未标注海关编码。李某收到后发现手机序列号与平台登记信息不符,且包装盒无官方防伪标识。经联系品牌客服,确认该手机为盗版产品。李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向平台投诉并申请全额退款。平台以‘跨境商品无法二次验货’为由拒绝,李某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调查发现商家长期以水货名义销售假货,且伪造海关清关文件。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平台核查商家资质,发现其伪造清关记录。法院认定商家构成虚假宣传及销售假货。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1899元并赔偿50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揭示水货名义下假货的隐蔽性,强调平台需对跨境商品真实性进行核查。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