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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真假混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王某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品牌精华液,价格800元。商家在直播间宣称‘官方旗舰店正品’,并展示多条真实用户好评。王某下单后,商品以‘特供版’名义发货,实际为仿冒产品。经检测,该精华液成分与正品不符,且包装仿制粗糙。王某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直播商品特殊性’为由拒绝。平台虽提供直播录像存证,但未及时介入。王某通过社交平台曝光后,平台迫于舆论压力协助维权。案件涉及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与真假混装问题,凸显主播责任与平台监管漏洞。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掺假行为,主播因未尽审核义务被连带追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款并赔偿2400元,主播所在MCN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平台被责令完善直播审核机制。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本案首次将直播带货中的‘真假混销’纳入司法审查,强化对主播推荐商品的实质性审核要求。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