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某美妆店铺销售仿冒品牌面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名为'川尔雅'的面膜套装,商品主图及详情页均使用与某国际品牌'Cartier'高度相似的包装设计。支付1280元后,李某发现产品外包装无防伪标识,成分表显示为'水解胶原蛋白'而非正品的'三重玻尿酸'。通过比对官网信息,李某确认该商品系仿冒品,遂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提交鉴定报告。商家以'海外代购原装进口'为由拒绝退货,平台亦未及时介入。李某多次通过12315投诉未果,最终向法院起诉。案件涉及商品为美妆类产品,交易通过第三方店铺完成,金额较大额(1280元),纠纷起因系商品名称与正品近似且包装仿冒。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未提供品牌授权证明,平台对店铺资质审核流于形式。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店铺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警示仿冒品牌利用近似名称实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