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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美妆店铺销售仿冒品牌面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名为'川尔雅'的面膜套装,商品主图及详情页均使用与某国际品牌'Cartier'高度相似的包装设计。支付1280元后,李某发现产品外包装无防伪标识,成分表显示为'水解胶原蛋白'而非正品的'三重玻尿酸'。通过比对官网信息,李某确认该商品系仿冒品,遂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提交鉴定报告。商家以'海外代购原装进口'为由拒绝退货,平台亦未及时介入。李某多次通过12315投诉未果,最终向法院起诉。案件涉及商品为美妆类产品,交易通过第三方店铺完成,金额较大额(1280元),纠纷起因系商品名称与正品近似且包装仿冒。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未提供品牌授权证明,平台对店铺资质审核流于形式。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店铺商品真实性审核义务,警示仿冒品牌利用近似名称实施侵权行为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