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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护肤品假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店铺"海外直邮美妆馆"购买某国际护肤品牌价值2800元的精华液套装。商家宣传为"欧洲直邮正品水货",并展示产品外包装和海关报关单。王某收到商品后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发现,产品包装印刷模糊、成分表与正品存在差异,且通过品牌官网查询显示该批次产品从未在欧洲市场销售。后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王某通过平台介入投诉,发现该店铺实际为国内某美妆代工厂注册的个人店铺,其展示的海关单据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平台在调查中发现商家使用虚假的"欧洲代购"名义,且未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最终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检测报告和商品实物照片,平台启动调查程序并约谈商家。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真实性,平台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对海外代购商品真实性审查义务,确立"海淘"商品需符合正品标准的裁判规则。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