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冯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冯某婚后感情渐淡,冯某长期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吴某在遭受暴力后多次报警并就医,但冯某拒不悔改。吴某遂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因冯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冯某辩称暴力行为系夫妻间正常争执,否认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且认为财产分割应均等处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吴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以证明冯某实施家庭暴力。冯某对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对家庭暴力事实进行了审查认定,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归吴某所有,吴某补偿冯某折价款;3. 冯某向吴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4. 双方无其他争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认定标准,体现了法律对受害方的保护。通过调解结案,既解决了纠纷,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彰显了家事审判中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