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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诉高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双方争议焦点为位于本市的一套拆迁安置房。该房产系被告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拆迁指标,婚后完成产权登记。原告主张该房产虽由男方父母出资,但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涉及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投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被告则主张该房产系其父母对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因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出资性质认定,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分割比例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再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婚后装修发票及银行流水,主张共同财产属性;被告提交了婚前父母转账凭证及赠与声明,主张个人财产属性。双方围绕证据形式中的书证与物证(房产原件)进行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来源与产权登记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涉案拆迁安置房归被告高某某所有;2. 被告高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50万元;3. 原告林某某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4.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婚后登记的财产性质认定规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贡献与出资来源的综合考量。通过调解结案,既保障了涉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高效化解了家事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