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徐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徐某某与孙某某婚后共同居住于孙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离婚诉讼中,徐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然而,孙某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徐某某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房产分割。执行过程中,孙某某抗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明确赠与个人,且徐某某因家暴过错不应多分财产。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债务承担产生激烈争议,徐某某提交房产证及出资流水,孙某某提交父母赠与协议及家暴报警记录作为物证与书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房产归属及家暴情节展开辩论。徐某某提交房产证、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父母出资性质;孙某某提交拆迁安置协议、父母书面赠与声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且徐某某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出资购买拆迁安置房且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同时,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充分考量过错方责任,体现了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维护财产归属清晰性的平衡,对类似涉家暴及父母出资房产分割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