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黄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黄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李某婚后共同居住于李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黄某在哺乳期内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等分割。李某辩称房屋系父母对己方的单方赠与,且黄某在哺乳期未尽家庭义务,不应多分。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提交房屋产权证、拆迁协议及银行流水,申请对房屋现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房屋价值。李某提交父母出资凭证及赠与声明。双方围绕出资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法律适用。

判决结果

驳回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有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同时,法院在裁判中兼顾了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形式正义的统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