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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曾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林某(女)与曾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曾某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中。2021年,林某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曾某提出离婚。林某以处于哺乳期为由,主张该房产虽为曾某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予以分割,且鉴于其抚养子女需求,请求确认居住权或获得相应补偿。曾某辩称房产系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双方就房产价值评估及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保护哺乳期妇女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期间,法院重点审查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林某提交了房产证复印件、婚后银行流水记录(证明共同还贷事实)及医院出具的怀孕/生育证明;曾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父母转账凭证,主张出资性质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双方围绕物证及书证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对证据链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支持上诉人林某的上诉请求,改判曾某向林某支付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三、驳回林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性质认定及分割原则。同时,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女方及抚养子女一方,彰显了公平原则与实质正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