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与胡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系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于胡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婚姻存续期间,胡某某多次对曹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曹某某曾报警并保留相关记录。曹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某辩称房屋登记在其父母名下,且系父母赠与,拒绝分割。庭审中,曹某某提交了一段胡某某实施暴力的录音及报警回执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试图证明感情破裂及房产实际由夫妻共同还贷或贡献。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争议极大,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情节及父母出资房产的权属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房产登记信息及出资来源。原告曹某某提交了包含暴力行为的视听资料(录音)及报警记录,以佐证感情破裂及被告过错。被告胡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坚持认为房产属其个人财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围绕《民法典》关于离婚及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法庭辩论。鉴于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因恐惧被告后续报复,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审查其撤诉意愿是否真实自愿。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机制及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明确了在涉及父母出资房产分割时,证据链完整性对认定财产性质的关键作用,警示当事人在遭遇家暴时应及时固定证据,理性选择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