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谢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谢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位于上海的房产一套及若干金融资产。2023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因被告长期在国外工作,未尽家庭义务,且存在隐匿境外存款行为,要求多分财产。被告辩称双方感情破裂系性格不合,同意离婚但反对原告关于债务承担的提议,称部分大额支出为共同生活所需。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婚姻背景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及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被告身处境外,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通过电子送达程序推进诉讼。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隐匿财产及未尽家庭义务;被告提交了境外收入证明及消费凭证,反驳债务主张。双方就财产分割比例及债务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法院依职权组织调解,重点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及涉外法律适用进行释明。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二、位于上海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00万元;三、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人民币50万元,由双方各承担50%;四、被告名下的境外存款归被告所有,原告不再主张分割;五、双方互不支付经济补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境外财产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跨境家事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又体现了司法对涉外婚姻中弱势方权益的保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