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某某诉曾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曾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曾某某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中。2023年,原告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及未来居住安排产生分歧,感情逐渐破裂。原告主张该房产虽为被告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予以分割,且考虑到其孕期特殊状况,请求多分财产。被告认可共同还贷事实,但认为房产归属权明确,不同意分割房产本身,仅同意补偿相应款项。双方就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孕期妇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及双方协商过程;被告提交了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房屋系其父母婚前全资购买。双方围绕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增值计算方式展开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归被告曾某某所有;二、被告曾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博某某支付房屋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三、原告博某某于收到上述款项后十日内搬离该房屋;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平衡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贡献的保护。在涉孕期特殊情节下,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既尊重了房产登记及出资来源的物权属性,又充分保障了女方在婚姻中的经济权益,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势群体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