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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蒋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蒋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被告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中。2021年,原告何某某怀孕,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2022年5月,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原告辩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属共同财产,且考虑到原告处于哺乳期,请求法院在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上予以照顾。双方对房产价值及还贷金额无异议,但对分割比例存在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银行还贷流水及医院孕检报告;被告提交了购房合同及父母出资转账凭证。双方均提交书面答辩状,未进行开庭质证。法院经审查证据,确认房产系被告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存在共同还贷事实。鉴于原告处于哺乳期,法院重点审查了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依据书面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XX区的房产归被告蒋某某所有;三、被告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某某支付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人民币XX万元;四、婚生子由原告何某某抚养,被告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女方在哺乳期特殊权益的保护。通过书面审理高效解决家事纠纷,兼顾了法理与情理,为类似涉孕期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