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徐某名下,双方婚后共同还贷。2023年董某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徐某辩称该房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且董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及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计算。法院需平衡财产分割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考量董某直接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对房产归属及折价补偿数额进行综合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董某提交房产证、银行流水及父母转账凭证,主张共同还贷事实;徐某提交赠与协议及聊天记录,主张个人财产属性。二审合议庭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核实了出资来源及还贷记录,确认一审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无需开庭即可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变更涉案房产归徐某所有,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董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及共同还贷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三、驳回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性质认定规则,以及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计算标准。裁判兼顾了财产公平分割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类似涉父母出资房产的离婚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