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某诉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陈某某诉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杨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杨某某父母去世,遗留一套房产未办理继承登记,该房产登记在杨某某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陈某某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要求杨某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款,理由是陈某某长期照顾未成年子女及患病老人,牺牲职业发展。杨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继承所得,且陈某某有固定收入,不符合经济帮助条件。双方因财产分割及帮助款问题协商未果,陈某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其长期承担家庭主要义务及照顾老人事实;被告杨某某提交房产登记信息及继承权公证书草案,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重点审查了继承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则及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未实际分割的继承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的处理原则,以及经济帮助适用的严格条件。裁判启示在于,离婚经济帮助需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且需结合双方贡献综合考量,避免滥用该制度。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