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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谭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杨某(女)与谭某(男,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谭某长期驻守边疆,杨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后因谭某服役期满转业安置问题产生分歧,杨某认为谭某未妥善安排工作导致家庭陷入困境,遂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经济帮助。杨某主张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贡献巨大,且谭某转业后收入不稳定,其自身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谭某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其转业安置符合政策,杨某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经济帮助的法定条件。本案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事务,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杨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其长期独自抚养子女及照顾老人,生活拮据;谭某则提交了转业安置文件及收入证明,反驳杨某的生活困难主张。双方围绕杨某是否符合“生活困难”及谭某是否有负担能力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经济帮助中“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强调需结合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及当事人实际状况综合判断。同时,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在平衡夫妻财产权益与国防利益时,严格审查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防止权利滥用。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