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诉谢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孙某诉谢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谢某婚后多年,谢某因长期沉迷赌博且存在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主要家务及抚养子女责任,但收入较低,离婚后面临生活困难。孙某主张谢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及经济帮助。谢某辩称其已转移部分财产,且孙某自身有工作收入,不应承担额外经济帮助。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分割存在争议,孙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谢某恶意转移资产,谢某则提供部分转账记录抗辩。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秘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孙某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被告过错及自身生活困难;被告谢某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及收入证明,主张已履行扶养义务。双方围绕过错认定及经济帮助数额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谢某离婚;二、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谢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三万元;四、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即使其有轻微过错,仍有权请求经济帮助。法院在认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同时,兼顾了弱势方的基本生存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实质公平的追求及对家庭贡献者的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