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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何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何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何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3年,杨某怀孕,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并认为何某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何某辩称该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且杨某在孕期提出离婚违背公序良俗,拒绝分割。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债务承担存在重大分歧,杨某主张分割房产折价款,何某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并补偿杨某。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孕期妇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孕期检查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被告提交了父母转账记录及赠与协议草案。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性质及孕期保护条款的适用性。

判决结果

原告杨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法律后果及考虑到自身孕期身心状况,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当事人处分原则的尊重。在涉及复杂财产分割且当事人处于特殊生理时期时,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与释明,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策略,既保障了程序正义,也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