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诉赵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系合法夫妻,赵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及存款分割,以及赵某某主张的离婚经济帮助。杨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房产证,赵某某申请对房产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部队证明以证实军人身份。案件涉及涉军婚姻保护及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双方对财产归属及帮助金额存在较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赵某某的军人身份及杨某某提交的财产证据。针对房产价值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双方围绕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及经济帮助的必要性展开质证。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双方调解意愿,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准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2. 位于某市的房产归赵某某所有,赵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杨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3. 赵某某另行支付杨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款人民币十万元;4. 双方名下存款各自保留。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平衡了军人婚姻保护与离婚自由,同时明确了离婚经济帮助在涉军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既保障了非军人一方的财产权益,又体现了对军人职业的特殊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