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徐某某诉谢某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徐某某诉谢某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谢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聚少离多,缺乏沟通。2022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行为,且被告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境外投资,导致原告在离婚时面临生活困难。原告遂诉至法院,主张因被告过错导致离婚,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并基于原告离婚后无住房及收入来源,请求被告给予适当经济帮助。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过错认定等复杂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双方均同意且事实清楚,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审理中,原告提交了被告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房产证明等书证,证明被告过错及财产转移事实;被告提交了部分境外资产证明,但未能有效反驳原告关于过错及经济困难的主张。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效力及过错证据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二、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三万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及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法院应依法支持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请求。裁判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同时规范了涉外婚姻中过错认定与经济帮助标准的司法适用,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