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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林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中国籍)与被告林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分居。2021年,孙某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位于上海市的一套房产及清偿共同债务。该房产系林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孙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电子聊天记录,证明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大额不明支出,主张该部分债务为林某个人债务。林某辩称该支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房产增值部分应均分。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债务分担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孙某主要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及房产登记信息,用以证明债务性质及房产出资情况。被告林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法院依法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双方就房产分割比例及债务承担主体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归纳争议焦点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的补偿及债务性质的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林某离婚;二、位于上海市的房产归被告林某所有,被告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0万元;三、原告孙某主张的剩余债务人民币20万元,因证据不足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认定为被告林某个人债务,由原告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以及电子数据在证明债务性质中的关键作用。裁判体现了公平原则,既保护了非产权方的合法权益,又严格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对类似涉外家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