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曾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系夫妻,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婚姻存续期间,曾某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及婚外情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何某某在分居期间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遂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经济帮助及过错损害赔偿。本案涉及离婚经济帮助与过错损害赔偿的竞合争议,且因涉及家庭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原告何某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证明被告的过错行为及自身生活困难状况;被告曾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双方曾经历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进入审理程序。
判决结果
原告何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处分权的原则。即便存在过错及经济帮助情形,原告仍有权在判决前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同时警示当事人需审慎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