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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冯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于冯某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冯某名下的房产。因冯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淡漠。吴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房产及子女抚养权。冯某同意离婚,但主张该房产为其父母出资,应属个人财产或共同债务中的个人部分,拒绝分割。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父母出资性质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吴某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及房产购买合同复印件,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及房产为婚后共同生活所用。被告冯某提交了视听资料(录音),证明其父母出资时明确声明为对儿子的单方赠与,并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冯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冯某所有,冯某需向原告吴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婚生子由原告吴某直接抚养,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离婚案件中,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无明确约定时,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在分割时需照顾女方及抚养子女一方权益。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公平分割财产原则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