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杨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谭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位于某市中心的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谭某名下。2021年,杨某发现谭某长期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收集了谭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酒店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2022年,杨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谭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确认该房产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谭某辩称房产系其个人婚前首付转化,且否认存在过错,拒绝多分财产。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债务承担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杨某提交了谭某与第三者的酒店监控录像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谭某存在过错。谭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以及房产出资性质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准予杨某与谭某离婚;涉案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谭某存在重大过错,判决杨某分得房产价值的60%,谭某分得40%;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形,法院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适当倾斜分配财产。同时,强调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对家事审判中证据认定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