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冯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矛盾渐生,冯某某多次对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5月,马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辆汽车及家中贵重动产的分割。马某某主张冯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冯某某认可离婚,但坚持车辆均分。马某某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车辆购买凭证,证明家暴事实及财产来源。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车辆权属及家暴证据展开质证。原告提交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车辆登记证书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被告实施家暴及共同财产状况。被告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对车辆估值提出异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重点审查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离婚;二、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款;三、两辆汽车归原告马某某所有,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补偿款;四、被告冯某某向原告马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情形,直接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家暴方少分财产并承担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